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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板IPO | 内地A股IPO |
公开报告: 财务报表 |
经审计的最近三个财年(或加一期)财务报表,通常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可自行选择财年截止日); 对备考财务资料出具报告 |
经审计的最近三个财年(或加一期)财务报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财年截止日统一采用12月31日) |
*:不需要对准则之外损益类的财务信息出具其它报告(但公司管理层可以选择披露准则外口径的调整后损益类信息) | 对非经常损益出具专项报告 | |
对招股书中载入申报会计师的公开报告出具同意函 |
对公司拟刊登的招股文件所引用的申报财务报表内容与封卷稿的招股文件所引用的对应内容,需要声明是否存在差异; 对在招股书中引用各项报告, 需要签署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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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测评报告 |
遵照关于PN21的指引要求,需要内控顾问向保荐人出具报告*(不必公开) *:香港的这份PN21 报告不必是注册会计师的职责,但实务操作中,较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相应的内控咨询专家能够胜任这项要求 |
注册会计师需要出具公开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签署人需与财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一致 |
非公开报告-香港主板IPO是供保荐人和上市申请人董事使用 | ||
招股书刊发日起未来十二个月的营运资金充足性的声明书; 上市申请人的债项声明书(更新至离上市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通常是招股书刊发日前两个月); 对经选择载入招股书“财务资料”章节的信息经核对后出具告慰函; 递交A1表时有关的各项需参与的核查工作出具信函(详见本提示“二、(二).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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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报告-内地A股IPO是呈报给中国证监会 | ||
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对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及其说明的专项报告; 验资报告复核报告(针对以前年度由非证券资格事务所出具的历史验资报告); 发审会后重大事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提交发审会后事项材料日后未发生重大事项承诺函的专项报告; 封卷稿不存在差异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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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作 :在实务中,内地A股和香港主板IPO,需要注册会计师参与的工作,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报告内容,其它方面的参与程度大致是一样的,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出席与保荐人投行和律师、评估师等中介会,讨论与上市有关的财务、内控、会计准则、审计、税务事项等; 回应监管机构针对注册会计师的问题;配合发行人准备回答关于财务会计的问题; 关注发行人回答监管机构的其它上市问题,和其它上市披露信息,查阅是否存在与IPO审计工作过程中不一致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