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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要不得

来源:中国税务报添加时间:2020/09/08 点击:
在L金属材料市场,鲁某的经营部“生意”很火。这与他的 “朋友圈”大、人脉广直接相关。圈里的“朋友”们需要解决发票问题时,都会来找他……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X金属材料经营部、Q金属材料经营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犯鲁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涉案24名被告人(余姚当地受票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年~3年不等缓刑,并处4万元~15万元不等罚金。至此,这起税警双方历时近两年时间查处的虚开大案落下帷幕。

经营部得蹊跷

2018年中旬,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的“打虚”交办案源,要求对余姚市X金属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X经营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调查。接到任务后,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实施针对性分析,寻找疑点线索。

办案人员调取了该经营部税务登记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报表数据等涉税资料。X经营部于2017年6月19日开业,为个体工商户,2017年7月6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址在余姚市L金属材料市场内,主要从事金属材料批发和零售,经营部登记信息显示负责人是70多岁的鲁某善。

办案人员了解到,该经营部日常涉税申报业务均由余姚K税务事务所代理。从每月申报信息看,该经营部成立后短短不到一年时间,销售额累计已达到8000余万元,其进项采购金额也同比例剧增,但自2017年10月以来每月实际应纳税款额度均为零。

办案人员调取该经营部自成立以来的全部进销项发票明细数据,整理分析后发现,该经营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从江苏、山东、宁波等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87份,价税合计约7972万元,涉及税额约1152万元。其中,678份发票来源于江苏省淮安市的10户企业、山东省济南市4户企业以及山东省临沂市3户企业,涉及税额约1143万元。同时,其销项发票主要受票企业为宁波本地企业,绝大部分位于为余姚市、慈溪市,X经营部累计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22份,价税合计约7113万元,涉及税额约1035万元。

根据发票信息线索,办案人员利用全国企业经营信息查询软件“天眼查”,对X经营部上游开票企业实施查询,发现集中在江苏、山东两地的17家上游开票企业经营时间均较短,截至办案人员核查时,已处于注销或非正常状态;对下游宁波本地受票企业核查发现,这些位于余姚和慈溪两地的受票方均为私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且开业时间不长。

专案组初步核查信息综合研判后,认为这些迹象符合暴力虚开发票违法特征,决定对X经营部实施突击检查,以寻找违法证据。

鲁老头神通不小

办案人员按计划来到X金属材料经营部的注册经营地L金属材料市场。该市场是一个以经营钢材边角料等为主的金属材料集散地,有240余户商户,多为个体工商户。办案人员发现,X经营部店面面积不足20平方米,并且门窗紧闭,经营部负责人鲁某善电话已无法接通。

在市场管理人员协助下,办案人员核查了X经营部,发现该经营部内除一套办公桌椅外,别无他物。在核检室内物品时,办公桌旁一张废弃的信笺纸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张纸上写有:“2016年4月24日收到余姚市陆埠J机械厂7739元,当日退还鲁某7739元;2016年4月25日收到鲁某10167元,当日支付淮安D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167元。”字样。

办案人员记起,这张纸片上提及的两家企业,是与X经营部有交易的上下游企业中的两家。从内容看,这张纸上记录的似乎是资金往来数据。这个“鲁某”又是谁?这些资金是怎么回事?

办案人员对市场管理人员、X经营部周边的几家商户进行调查问询,了解到该经营部平日基本没有货物进出,但商户们却反映,如果市场中谁需要发票,都可以找经营部的“鲁老头”解决。随后,办案人员赶到X经营部的代账单位余姚K税务事务所,从代账会计张某处了解到,这家经营部的纳税申报、开票资料平时均由鲁某送来,但对于经营部的具体生意情况,张某并不清楚。

又是鲁某!再次出现的鲁某名字,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为了进一步寻找线索,专案组决定依法调取核查X经营部的对公银行账户交易数据。分析这些信息后,他们发现该经营部账户在收到下游企业货款后,均会迅速转到户名为鲁某的个人账户。
于是,办案人员依法调取了鲁某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数据,并逐一与经营部对公账户的资金往来进行比对。在对上万条

交易明细数据进行梳理后,办案人员发现,每次该经营部对公账户在收到下游企业货款后,均会转到鲁某名下账户。而支付上游企业货款时,每次经营部对公账户在付款之前,也均会收到同样数额的来自鲁某名下账户的资金。

综合这些调查情况,专案组认为,鲁某应是X经营部的背后实际控制人。

嫌疑人落入法网

为加速案件查办进程,宁波税务机关稽查部门按照税警联络机制,向公安经侦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税警双方确立了“同步立案,双向打击”的办案原则,成立联合专案组进一步深入调查。

根据案件涉及上下游企业较多,下游企业主要集中在宁波地区且涉案金额较大等特点,专案组确定了上、下游同步调查取证的办案思路。办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X经营部名义负责人鲁某善、实际控制人鲁某行踪。与此同时,利用对前期受票企业信息分析所获线索,对X经营部上游开票企业实施函调,对与该经营部资金往来密切、受票金额最大、数量最多的余姚市S模具厂等三家受票企业实施突击核查。

办案人员兵分多路迅速行动,第一小组五名成员首先赶到余姚K税务事务所,在税务代理人员张某协助下,联系鲁某善和鲁某,以办理涉税事务急需提供相关办税资料和业主签章等为由,约见两人。不久,鲁某善和鲁某应约来到税务代理公司,办案人员迅速对其实施控制。

在第一小组控制涉案关键人物的过程中,其余三个赴下游S模具厂等三家受票企业实施调查的办案小组也传来捷报。通过对下游三家重点受票企业的账簿、账户等信息数据实施核查,以及对受票企业负责人实施询问,证实下游三户受票企业与X经营部并无实际货物进销业务往来,下游三户企业所获发票,均是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由X经营部虚开而来。同时,三户企业还提供了与鲁某伪造的交易流水记录。

在余姚市公安局的经侦讯问室内,执法人员对鲁某实施讯问,鲁某起先并不承认其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对其晓之以理,进行了税法宣传,并出示了银行流水证据、下游企业物证、言证等多项证据,鲁某最终承认了以X经营部为平台,虚构经营业务,自行虚开或在中间人介绍下对外虚开,非法牟利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随即对鲁某依法刑事拘留。

鲁某承认违法事实后,鲁某善也对自己配合鲁某从事“发票生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朋友圈秘密见光

结合鲁某和鲁某善的供述信息,专案组经过上游核查证实,检查期内X经营部分别从江苏、山东等地的17户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8份,价税合计7907万元。

虽然鲁某和鲁某善已承认违法事实,但为彻底查清违法网络,查明涉案中间人和受票企业,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专案组并未停止调查取证的脚步。

根据鲁某供述信息,专案组依法调取了20个涉案中间人账户、58户数额较大的受票企业涉税资料及其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信息,并对相关企业涉税违法情况实施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这些涉案企业、人员账户、票流在与X经营部开展“业务”前,曾与一家名为余姚市Q金属材料经营部的企业联系频繁。经调查发现,Q金属材料经营部的负责人竟然也是鲁某。Q经营部开业时间不足一年,其“经营”方式与X经营部如出一辙,已于2017年初注销,专案组随即对Q经营部并案调查。

在税警双方的追查下,一个以X金属材料经营部为核心的虚开网络逐渐浮出水面:L金属材料市场内的商户大多从事钢材边角料购销生意。一些商户低价无票购进边角料,但对外销售时,却无法满足下游企业要求开票的需求。由于鲁某可从江苏、山东等地“找来”进项发票,并且可以对外开票,因此鲁某的X经营部逐渐与市场中一些需要发票的商户有了“生意”往来,并在市场内逐渐形成了一个“朋友圈”。在此过程中,市场内的叶某、陈某等15名商户为非法牟利,成为替鲁某介绍发票生意的中间人。

经过税警双方近两年时间的不懈努力,这起涉及下游400余家受票单位,虚开发票总金额达1.26亿元的虚开发票案件最终顺利完成了所有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鲁某通过设立Q金属材料经营部、余姚市X金属材料经营部,虚构购销业务,共接受上游23家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62份,价税合计1.7亿元。同时,通过自行虚开或中间人介绍方式,向下游420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82份,涉及金额1.26亿元。随着司法机关审理决定的作出,鲁某及涉案24名受票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2020年09月07日  作者:夏芳 许佳妮 赵渟婷 施斌 裘敬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