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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英国脱欧,税务架构应提前安排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8/12/07 点击:
                                                  英国脱欧,税务架构应提前安排

         我国企业到英国投资不能忽略两个重要事件:一是脱欧,二是税基侵

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落地。企业需认真评估集团的整体架构及

税收安排,提前做好新形势的应对。

         11月25日,欧盟通过英国脱欧协议。虽然为确保协议能够在2019年3月

顺利生效还有不少困难,但对特雷莎·梅来说,颇有一种“多年的媳妇终于要

熬成婆的欣喜和期待”,称赞该协议开启了英国的新篇章。那么,对于赴英

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应该在税收上注意什么呢?

         税收政策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英国脱欧后,税收政策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企业密切关注。

         英国准备脱欧的消息发布后,其他欧盟国家就已经在税收方面展开了

新的竞争,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法国为例,为吸引英国流失的企业,

将外国企业的税收减免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为吸引金融机构到法国经营,

监管机构承诺加快审查进度等。不难预测,这种竞争会影响英国的相关

收政策


         脱欧后,英国的关注点在于重塑其与欧盟及全球各国的关系,那么对

于大多数商业企业来说,无论其地理位置在哪里,都需要关注其间是否有

可以利用的机会,以及是否存在未知的风险。对于有意向到英国投资或与

英国企业进行交易的中国企业,在关注脱欧等国际大事件的同时,也要关

注英国脱欧前后的税收政策变化,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做到有备无患。

         英国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带给赴英投资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如脱欧后,英国自由关税区的税收政策是否会发生改变,企业进口商品是

否会支付增值税等,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从目前达成的协议看,

到2020年12月之前,英国仍然会留在单一市场集团并适用欧盟法律,欧盟

和英国建立单一关税区,消除关税,除渔业产品外的所有产品都包含在内,

并杜绝英国成为新加坡式低税天堂。由此可见,英国原想降低所得税税率

至15%的希望,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难以实现了,对更大自由度的期待也

需要暂时等一等。

         英国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提供数字化服务的高科技公司的销

售收入征收2%的数字税,谷歌、亚马逊等再次被英国税务局重点关注。

对于我国高科技企业来说,如果“走出去”到英国投资,这项政策要引起

足够的重视。

         从总体上看,英国脱欧及税改对我国企业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和评估,从中长期看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除税收因素外,影响跨国企

业资金境内外流动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比较生产成本、基础设施配套

完善程度、劳动力技术匹配度、市场需求支撑面、全球产业链布局考虑、

社会环境稳定性、法律和行政架构安排、金融市场的发展、技术和创新

能力等。我国“走出去”企业需要综合考量上述因素,评估企业集团的整

体架构及税收安排,提前做好新形势下运营模式的具体规划,以规避重

大跨境经营税务风险。

         BEPS成果落地或具“英国色彩”

         作为国际税收规则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BEPS行动计划需要各国协

同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形成新的国际税收体系。BEPS成果在各国具体落

地时,作为一国国内税收政策的一部分,会不同程度地带有一定的本土

化色彩——英国也不例外。

         英国历来非常关注跨国公司的税收安排问题,应对避税安排对其来

说不是一件新事物。在落实BEPS行动计划方面,英国在数字经济、一贯

性、实质及透明度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15年4月1日起,英国针

对大型跨国企业,尤其是龙头网络公司转移出去的利润,推出了税率为

25%的转移利润税,高于英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英国居民企业

来说,当利润被认为是通过安排或缺乏经济实质的实体转移出英国时,

要征收转移利润税;对非居民公司来说,在利润被认为是通过避免构成

英国的常设机构而转移出英国时,也要征收该税。

         英国征收转移利润税,主要针对企业大部分收入来自英国却在英国

缴纳很少税收的情形,并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报告制度,企业在各个国家

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数据可能会被要求披露,从而防止外国企业利

用常设机构规则或通过离岸交易或缺乏经济实质的实体来获取税收利益。

因此,提醒中国互联网企业到英国投资时,需要考虑这方面的规定并做

好文档的准备工作。

        与此同时,英国严格遵循BEPS行动计划2中对混合错配的建议,自

2017年1月1日起,改变了国内法费用支付的规则,替代了先前的反套利

原则,旨在消除大型跨国集团公司通过混合实体、混合工具及常设机构

获取不合理税收利益的情形,并鼓励企业采取相对简单的跨境投资结构。

在落地BEPS行动计划过程中,英国对于协定滥用采取了最低标准,在双

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中总体采用主要目的测试(PPT)条款,而没有采用

简化了的利益限制(LOB)条款。上述规定与一般反避税条款相结合,

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认真评估集团架构及税收安排

       英国脱欧加上BEPS的成果转化,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制定英国投资

方案的难度。因此,我国企业赴英国投资时,需要认真评估集团的整体

架构及税收安排,从总体上考虑英国国内政策、英国与其他国家税收协

定签署情况及其反避税规定对企业法律架构、融资安排、运营模式、未

来并购的影响,提前做好新形势的应对。

         我国企业在英国投资或与英国关联公司进行交易时,要投入相当大

的精力,确保转让定价政策禁得住推敲。BEPS行动计划的落地可能导致

来源国和居民国征税权发生改变,来源国可能会在制定政策时拓宽独立

代理人常设机构条款,收窄非独立代理人豁免规定,引入反分散化测试

条款以及限制不允许扣除的对外支付等,确保来源国税收不外流。英国

在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转让定价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都需要我国

“走出去”企业在设计投资架构时进行充分的研究。英国对管理费用和总

部严加控制的政策,也可能使我国部分企业考虑将投资转向能获得相同

税后资本收益的其他管辖权国家,企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模拟设计不同

的应对模式。

         同时,我国企业需要关注英国反滥用税收协定的规定对投资的影响。

通过税收协定减少或消除本该在来源国缴纳的预提税,是企业税收安排

的常用方式,如通过区域控股公司收取股息,集团融资公司收取利息,

或通过设立的知识产权中心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等。作为最低标准,英国

出台了防止通过滥用协定获取协定利益的相关政策,会对企业的避税安

排或架构选择产生影响。企业需要具体考虑中国与英国在防止协定滥用

设定最低标准时的不同选择,如我国采取LOB条款加PPT条款、英国采

取PPT条款的具体内容,对如何协调二者间的关系也要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