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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进口商品购买限额提高与优惠政策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2/20 点击: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消费者从跨境电商购进零售进口商品,单次

购买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购买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

高至26000元。


        春节期间,或犒劳自己,或亲友间互赠礼物,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

买零售进口商品的行为日渐盛行。在这一现象的背后,与财政部、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29日发布的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有关。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

国内消费者从跨境电商购进零售进口商品,单次购买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

5000元,年度购买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变化:购买限额大幅提高

        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相比,49号

文件最明显的变化是提高了购买减税商品的额度。


        举例来说,春节放假前(2月1日),国内消费者王女士在海关联网电

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后,单次购买了一套进口化妆品,价值

人民币3000元(完税价格,下同)。其中,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增值税税率为16%,关税税率为25%。根据18号文件规定,对不超过限额

内购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国内消费者,关税适用税率为0%,进口

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缴纳。


        由于王女士单次购买未超过5000元的范围,关税适用税率暂为0%;

应纳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

费税税率×70%=(3000+0)÷(1-30%)×30%×70%=9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

税税率×70%=(3000+0+900)×16%×70%=436.80(元)。所以,

王女士合计进口税收应纳税额=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实征增

值税税额=0+436.80+900=1336.80(元)。


        相比而言,如果王女士在2018年12月31日,单次购买此套价值3000元

的进口化妆品,超过18号文件规定的单次购进限额2000元的范围,则按跨

境电商方式监管、按一般贸易缴税。那么,王女士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

×实征关税税额=3000×25%=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3000+750)

÷(1-30%)×30%=1607.14(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000+750

+1607.14)×16%=857.14(元);合计进口税收应纳税额=750+1607.14

+857.14=3214.28(元)。


        不难看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新政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商品税收相

比,在同一价格下的商品,相差税款1877.48元(3214.28-1336.80)。


        建议:选择节税购物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次限额超过5000元但未达26000元或累加后超过

个人年度限值交易26000元的,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

、消费税适用税率全额缴纳,不再享受减按70%的政策优惠。对此,建议

纳税人,关注单次、年度和单价之间的限额限量关系,分清跨境电商进口商

品、自带行李和邮递进口物品以及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不同政策规定,以免

税收优惠失之交臂。


        具体来说,个人携带行李和邮递进口的物品,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

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规定范围内,针对不

同物品分别按15%、25%和50%三种税率计算缴纳关税,计算的进口税税额

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缴关税。


        如果不属于个人携带行李和邮递进口的物品,又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

口商品并超出限额范围的,则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全额,计算缴纳

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因此,国内消费者在单次购物处于限值临界值时,可考虑跨年购买或分次购

买,以便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消费者应当认真核对外订单号、商品名称、

交易金额、币制、支付交易流水号、收款人等相关信息,以便顺利享受税收

优惠


        提示:关注优惠适用条件

        在购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时,消费者还应关注商品是否在清单范围、

不得二次销售等具体细节。


        目前,消费者只有购买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

版)》范围内的商品,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减按70%计算缴纳的税收优

。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不得二次销售。49号文件明确,已购进使用的商品

属于最终商品,不能进行国内市场进行二次销售,否则应全额缴税。接上例,

如果王女士将购买的进口化妆品,放到自己的网店上再次转卖,经举报,海

关要求其按照适用税率补缴进口环节税款。即王女士应补缴税款1877.48元

(3214.28-1336.80)。


        此外,消费者需进行身份认证。根据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跨境电子商

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

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网

址,查询购买额度和缴税记录。消费者如果发现个人使用额度被盗用,应及

时向海关进行投诉。


        与此同时,退货可动态调整年度交易限值。如果消费者在自海关放行之

日起30日内退货,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接上例,如

果王女士在使用进口化妆品时,发现质量有问题,经与跨境电商沟通,同意

退货。那么,在2019年3月2日前,由跨境电商凭相关退货交易凭证、退款交

易流水号等资料向主管海关申报退税,经核实无误后,主管海关可为王女士

办理进口商品税款的退税手续,王女士2019年度内的减免税限额依旧为

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