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进口商品购买限额提高与优惠政策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2/20 点击:
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消费者从跨境电商购进零售进口商品,单次
购买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购买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
高至26000元。
春节期间,或犒劳自己,或亲友间互赠礼物,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
买零售进口商品的行为日渐盛行。在这一现象的背后,与财政部、海关总
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29日发布的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有关。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
国内消费者从跨境电商购进零售进口商品,单次购买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
5000元,年度购买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变化:购买限额大幅提高
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相比,49号
文件最明显的变化是提高了购买减税商品的额度。
举例来说,春节放假前(2月1日),国内消费者王女士在海关联网电
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后,单次购买了一套进口化妆品,价值
人民币3000元(完税价格,下同)。其中,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增值税税率为16%,关税税率为25%。根据18号文件规定,对不超过限额
内购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国内消费者,关税适用税率为0%,进口
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缴纳。
由于王女士单次购买未超过5000元的范围,关税适用税率暂为0%;
应纳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
费税税率×70%=(3000+0)÷(1-30%)×30%×70%=9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
税税率×70%=(3000+0+900)×16%×70%=436.80(元)。所以,
王女士合计进口税收应纳税额=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实征增
值税税额=0+436.80+900=1336.80(元)。
相比而言,如果王女士在2018年12月31日,单次购买此套价值3000元
的进口化妆品,超过18号文件规定的单次购进限额2000元的范围,则按跨
境电商方式监管、按一般贸易缴税。那么,王女士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
×实征关税税额=3000×25%=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3000+750)
÷(1-30%)×30%=1607.14(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000+750
+1607.14)×16%=857.14(元);合计进口税收应纳税额=750+1607.14
+857.14=3214.28(元)。
不难看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新政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商品税收相
比,在同一价格下的商品,相差税款1877.48元(3214.28-1336.80)。
建议:选择节税购物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次限额超过5000元但未达26000元或累加后超过
个人年度限值交易26000元的,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
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全额缴纳,不再享受减按70%的政策优惠。对此,建议
纳税人,关注单次、年度和单价之间的限额限量关系,分清跨境电商进口商
品、自带行李和邮递进口物品以及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不同政策规定,以免
与税收优惠失之交臂。
具体来说,个人携带行李和邮递进口的物品,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
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规定范围内,针对不
同物品分别按15%、25%和50%三种税率计算缴纳关税,计算的进口税税额
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免缴关税。
如果不属于个人携带行李和邮递进口的物品,又不属于跨境电商零售进
口商品并超出限额范围的,则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适用税率全额,计算缴纳
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因此,国内消费者在单次购物处于限值临界值时,可考虑跨年购买或分次购
买,以便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消费者应当认真核对外订单号、商品名称、
交易金额、币制、支付交易流水号、收款人等相关信息,以便顺利享受税收
优惠。
提示:关注优惠适用条件
在购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时,消费者还应关注商品是否在清单范围、
不得二次销售等具体细节。
目前,消费者只有购买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
版)》范围内的商品,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减按70%计算缴纳的税收优
惠。同时,消费者应注意不得二次销售。49号文件明确,已购进使用的商品
属于最终商品,不能进行国内市场进行二次销售,否则应全额缴税。接上例,
如果王女士将购买的进口化妆品,放到自己的网店上再次转卖,经举报,海
关要求其按照适用税率补缴进口环节税款。即王女士应补缴税款1877.48元
(3214.28-1336.80)。
此外,消费者需进行身份认证。根据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跨境电子商
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
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网
址,查询购买额度和缴税记录。消费者如果发现个人使用额度被盗用,应及
时向海关进行投诉。
与此同时,退货可动态调整年度交易限值。如果消费者在自海关放行之
日起30日内退货,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接上例,如
果王女士在使用进口化妆品时,发现质量有问题,经与跨境电商沟通,同意
退货。那么,在2019年3月2日前,由跨境电商凭相关退货交易凭证、退款交
易流水号等资料向主管海关申报退税,经核实无误后,主管海关可为王女士
办理进口商品税款的退税手续,王女士2019年度内的减免税限额依旧为
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