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医疗废物需要缴纳环保税?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6/18 点击: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应
该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计算缴纳环保税。
现象:医疗机构环保税申报不主动
实践中,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转移给第三方公司集中处置,税务部
门以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数据作为征税依据,判定是否对
有关机构征收环保税。根据医疗废物环保税的征收原理,医疗卫生机构不主
动上报医疗废物产生量,会给医疗废物环保税征收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也会
给自身带来税务风险。
医疗废物的排放量与当期应税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处置量、综
合利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值关系。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只向有关部门上报
医疗废物的处置量、贮存量和综合利用量,却不上报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将
使得相关部门无法确定医疗机构的排放量是否为0。
举例来说,某医院一段时间内的医疗废物处置量是3吨,贮存量和综合
利用量为2吨。在不知道产生量的情况下,相关部门默认该医院的排放量为0。
但实际上,该医院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可能是50吨,此时产生的实际排放量就
是45吨。换言之,该医院少缴了45000元(45×1000)的环保税。
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纳税意识还不够、环保意识仍有待增强,是其不主动
上报医疗废物产生量的重要原因。目前,税务部门在大气、水等污染物的环
保税管理方面,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但是,受限于医疗废物产生
数据难获得、难监测,现阶段的医疗废物环保税征收,主要依靠纳税人主动
申报相关数据。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仍然较弱,主动上报医疗废物产生量
的情形很少。
实践中,医疗卫生机构随意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医疗机构将医疗垃圾转卖给加工商户,认为这样
既可以节省处置费用,又可赚取一定的收益,但此举不仅存在较大的环保税
税务风险,而且会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影响百姓生活。
分析:税法规定未引起足够重视
医疗废物,主要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将其归类于危险废物范畴。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应
该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计算缴纳环保税。“这一标准不可谓不严格,需引
起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方公司的重视。”
那么,医疗废物环保税究竟应该由谁来缴纳呢?《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环保税的纳税主体,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据此,医疗废物贮存或处置不当的责任由谁承担,谁就是医疗废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该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交给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因此,如果
第三方处置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处置,造成了二次污染,或出现了危害百姓民
生的问题,那么,相应的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如果医疗卫生机构并未将产
生的医疗废物达标贮存或处置,或是挪作他用,产生的不良后果则应由医疗
卫生机构承担。
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转移给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执行严格的
危险废物处置联单制度——即医疗卫生机构本身、运输单位、第三方处置公
司和环保等部门各留存一份转移联单。也就是说,医疗卫生机构、运输单位
与第三方处置公司间的医疗废物处置量、运输量与接收量等信息,环保部门
是能够实时掌握的。一旦出现不相等情况,相关企业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
罚,相关数据还将被传送至税务部门,以对其征收相应的环保税。
建议:提升税法遵从度是关键
对医疗卫生机构来说,无论税务部门通过哪种方式进行数据监管,医疗
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提升环保
水平。
现阶段的税收监管制度,已经为完善医疗废物环保税监管体系提供了可
能。每一种医疗消耗品都有专属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部门可以
利用发票上显示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跟踪医疗消耗品从购进、使用、
废弃到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掌握相关数据,进行监管并征税。
日常征管中,医疗废物属于税前扣除量。如果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
废物均按规定贮存或转移处置,那么,其所承担的环保税额将是0。因此,
建议医疗机构增强环保意识,提升税法遵从度,合规贮存、转移和处置医疗
废品,并主动申报相关数据。
在具体操作层面,在医疗废物产生之后、处置之前,主动向税务部门报
送应税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医疗废
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托方资质证明、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
台账复印件等资料,以证明医疗废物的具体流向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