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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香港企业与经济实质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6/12 点击: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下,从2018年年底至今,包括

开曼群岛(以下简称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群岛(英文简称BVI)在内的多个

“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税收管辖权国家或地区,陆续公布法案。基于此,

中资企业有必要全面审视其海外注册公司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合规情况,做好

税务调整准备。其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选择开曼和BVI的替换地。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在开曼和BVI的替换地中,中国香港是一个值得企业

考虑的选项。


        企业海外架构或需调整

        经济实质法案的出台,意味着国际税收监管的进一步收紧,企业海外架

构势必受到影响。


        选择在开曼和BVI等地设立海外控股公司和投融资公司的企业,面对内

容涉及广泛且富有针对性的经济实质法案,有必要全面了解其具体内容,关

注后续法规和实务的更新,并审视海外注册公司的商业模式及税务合规情况,

做好税务调整准备,以更好地适应国际税收监管的变化,在符合企业经营目

标的前提下实现税务最优化。


        除了直接在当地设立具有经济实质的公司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多项可行

的调整方案,包括:重新规划海外控股平台的设立地、外包业务安排、集团

内部重组、成为其他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等。基于开曼和BVI经济实质法

案的规定,属于开曼和BVI以外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的实体,将有可能不

属于经济实质法案的范围。


        因此,中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并选择在其他税务管辖区设立具

有经济实质的公司,以成为该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同时,建议企业充分

评估目前的投资架构、融资架构,以及功能和风险的分配、利润的分配等,

分析在新税务管辖区的潜在机会,提前考虑当地的商业和税务合规要求,以

及过去年度事项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并着手进行相关的事前准备。


        “落户”中国香港有优势

        对于中资企业来说,基于开曼、BVI等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

可以考虑在中国香港设立具有经济实质的公司并成为香港税收居民。


        中国香港与中国内地相邻,交通方便,文化交融,历来是中资企业对外

投资的首选。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蓝图下,中国香港近年来推

出一系列举措以吸引中资以及全球企业来港投资。目前已有很多中资背景的

集团以开曼和BVI成立的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或者原本已在中国香港设立

了投资、贸易、融资、研发等类型的集团公司,这些企业在中国香港已有一

定的商业运营基础和经济实质。中国香港具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离

岸公司建立具有经济实质的公司。针对离岸公司,中国香港还提供了清晰和

规范的商业登记制度和指引。


        更具吸引力的是,中国香港富有竞争力的税制以及简便的税务合规要求

——这有利于企业开展运营。香港利得税基本税率为16.5%,税制简单,还有

多项税收优惠,如利得税两级制税收优惠,特定行业(财资中心、飞机租赁

等)税率减半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


        与此同时,中资企业将其海外公司“落户”中国香港,可享受宽泛的税收协

定(安排)优惠。欧盟早在2017年便将中国香港从税务合作事宜的观察名单

(俗称灰名单)中剔除,目前,中国香港已落实多项与国际税务合作有关的

措施,并已与4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符合香港税收

居民身份要求及相关规定的公司,可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保障。其中,根

据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签订的双边税收安排,中国香港税收居民收取内地公

司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可享受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优惠。


        满足经济实质是重点

        怎样才能满足中国香港经济实质的要求呢?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中国香港税务局在审批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多项因素,

公司应就相关内容提供支持证明资料或文件。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总部管理

地点、商业经营实质等,如公司在香港有没有办公室,公司的实际管理所在

地在哪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情况(是否在港有住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管理公司,公司在香港有哪些经营活动等。


        由此可见,开曼、BVI等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具有经济实质的公司,将

有助于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书的申请。需要留意的是,根据现行制度,中

国香港税务局发出税收居民身份证书的前提,是申请者有需要申请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相关待遇,并非在中国香港缴纳税款后就会发出。


        成为中国香港的税收居民之后,纳税人需要关注中国香港的税收征管要

求。比如,纳税人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纳税申报,若中国香港税务局当年没有

出具报税表,没有应评税利润的纳税人可暂不进行纳税申报。从2018年4月1

日起,根据BEPS有关转让定价的规定,符合规定的中国香港公司需在规定

期限内履行国别报告通知义务,准备好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