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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保险营销员的个税应如何扣缴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05 点击: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按累计预扣法计

算预扣个税,并发布了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预扣预缴个税计算公式,这将

有效降低保险营销员个税税负。对此,专业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应提前测

算保险营销员个税变化,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帮助保险营销员充分享受个

税改革红利。



        关键点一:


        准确理解预扣预缴个税计算公式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发布的《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过渡期政

策纳税人常见疑问30答》已经作了明确。根据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

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20%费

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

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

入额的25%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分局副局长主要负责深圳市金融业税

收管理。他表示,此前,保险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如何为保险营销员办理

预扣预缴,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

中心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

入,扣缴单位应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

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

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

算预扣税款。

 
        毕马威个人服务总监卢山举了一个案例。假设某保险营销员2019年每

月取得佣金15000元,每月自行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每月可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税款时,由于

保险营销员增值税按月纳税,且该营销员每次收入不超过10万元,因此,

免征增值税,不进行价税分离,也没有相应附加税费。在保险公司支付佣

金时,每月只扣除5000元费用,不考虑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由此可

确认,该营销员每月佣金收入12000元,计算公式为15000×(1-20%);

每月展业成本3000元(12000×25%);每月扣除展业成本后收入为9000

元(12000-3000)。



         由此,假设该营销员每月佣金收入不变,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0元,计算公式为(9000-5000)× 3%;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20元,计算公式为(9000×2-5000×2)× 3%-120。卢山说,按照扣缴公

式,保险公司全年应为该保险营销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880元。



        关键点二:


        灵活选择扣缴方式,升级信息系统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如何在预扣预缴环节履行好自身扣缴义务呢?

专业人士提醒保险公司,考虑到保险营销员是自行缴付“三险一金”,在办

理预扣预缴时,暂不为其办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并及时升级信息

系统。


        保险公司灵活调整了预扣预缴环节的扣除方式,及时履行了企业的扣

缴义务。据会计部经理介绍,中国某保险公司分公司约有1.8万名保险营销

员,考虑到保险营销员是自行缴付“三险一金”,企业较难掌握保险营销员

具体缴纳情况并为其办理专项扣除,甚至可能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况。因此,

保险公司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为保险营销员办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

除,待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再由保险营销员自行办理扣除。



        政策下发后,第一时间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执行规则,及时、准

确地获得了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计算公式等各方面的指导。在对保险营

销员进行政策宣讲的基础上,顺利推进了公司相关信息系统的逻辑改造。



        关键点三:


        提前测算税负变化,平衡现金流


        如果保险公司已经预缴了税款,但保险营销员在汇算清缴后发现自己

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尽管自

然人纳税人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但如果前期缴纳税款数额

较大,将会占用保险营销员的资金流。



        新税法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适用的是3%~45%的七级累进

预扣税率。因此,个税适用税率及应预缴税额,会随着累计收入的提高逐

渐升高。基于证券经纪人和保险营销员与证券、保险公司的委托关系和业

务特点,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避免在平常月份缴付较

多的税款,导致保险营销员资金流被占用,扣缴义务人可对证券经纪人和

保险营销员的个税进行测算,以便掌握税负变化情况。同时,保险营销员

需留意现金流情况,作出适度安排。



        保险公司等扣缴义务人,近期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财

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多项的配套减免税政策,应当

予以充分重视。增值税和各项地方税费的计算,直接影响着个人所得税申

报的准确性。尤其是已经与税务部门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的保险公司和证

券公司,应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了解政策口径和操作要求,切实履行

好代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