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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出口企业方便快捷的免税优惠政策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19/03/05 点击:
        前不久,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

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明确自

2019年2月1日起,同步办理海关备案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

一次性提交备案信息,完成备案登记后,仅提供有效证件和备案信息即可

办理海关相关事务。这一政策将使出口企业更快捷地通关。


        14号公告的发布,促使出口企业办理海关事务更便捷,备案登记流程

更简化。14号公告实施后,出口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直接选择“多

证合一”方式办理海关登记证书。出口企业仅需同步提交备案信息,待海关

完成备案信息登记后,即可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4号公告的发布,使出口企业涉税申报信息比对更流畅。14号公告实

施前,企业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

需先向税务机关上传信息,经税务机关比对相符后,才能按规定申报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办理退税。14号公告实施后,出口企业的海关和税务登

记编码均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海关、税务双方涉税信息交换、清分、

比对的契合度更高,有利于解决之前对比识别难度高、滞留时间长、信息

易丢失等问题,使企业据缴款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更安全,出口报关单

信息传递更流畅、更精准。


        14号公告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实务中,诸多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碍于对海关备案登记的不了解,选择通过外贸公司

等途径出口。14号公告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多证合一”

同步办理工商注册、海关备案和税务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出口退(免)税

备案后,则可以享受出口货物免缴增值税优惠。新电商法实施后,对从事

跨境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更有利,一次办理即可免缴增值税。同时,

通过办理自行出口,可以避免第三方代理人非法出售出口信息的情况发生。


        提醒相关纳税人应注意是否适用简化流程。具体来说,报关企业和个

人仍需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

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14号公告明确适用于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注册登记。也就是说,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如报关行等)未在此列。

同时,“多证合一”方式适用于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证照事项,对于其他需要办理海关登记证书的(如个人等),仍需

到海关办理。